7月24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与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有权机关认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深证上〔2016〕76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
关键词: 深交所
网站首页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0 www.sos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网络消费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