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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在综合衡量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且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2、因此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当原则”、“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首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然后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达到同样的目的。最后,必须做好利益的统筹考虑。
4、调查通过这种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由于实现这一目标所应用的手段而过度高于个人财产等公民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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